邵陽新聞網訊(劉滿平 岳如飛)12月12日,邵陽市北塔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團伙盜竊案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何某、賀某、鄒某、劉某、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入戶盜竊他人財物,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,且何某、賀某、鄒某盜竊財物數額巨大,依據《刑法》的規(guī)定,依法作出了判決,五名被告人分別獲刑。
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何某、張某、賀某因吸食毒品經常性在一起為籌集購買毒品的資金,何某提出其有用鑰匙模和鋁箔紙開防盜門的技術,便商議去實施盜竊,并商定由何某提供作案用車及作案工具并負責開車、開鎖、望風,賀某、張某負責進入室內盜竊,盜得財物后,何某先提取10%的技術費,然后扣除租車、購買毒品等開支,最后平分所得贓款、贓物。
今年2月11日,何某駕駛其以160元/天的價格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的小轎車搭乘賀某、鄒某至邵陽市北塔區(qū)江北大市場,何某用開鎖工具打開被害人胡某家的防盜門并負責望風,賀某、鄒某進入胡某家中,盜得胡某現金1900元、聯想牌灰色直板手機1臺、盜得胡某的岳母趙某現金380元。爾后,何某將被盜手機兌換成毒品后三人共同吸食,贓款2280元由何某提取10%后三人平分。通過上述方法,2013年2月至4月,何某、賀某參與盜竊作案10次,盜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9160元以及未估價的手機、項鏈等物;鄒某參與盜竊作案4次,盜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9030元以及未估價的手機、項鏈等物;劉某參與盜竊作案4次,盜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2730元;張某參與盜竊2次,盜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400元以及未估價的女式包、五糧液酒等物。
【作者:劉滿平 岳如飛】
【來源:邵陽新聞網】
【編輯:馬晶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