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陽新聞網(wǎng)訊(通訊員 賀力平) 一男子謊稱自己是交通警察,以幫助他人消除違章和不參加考試也可以拿駕駛證騙人錢財,殊不知,假警察被真警察逮了。1月26日,雙清區(qū)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,以被告人雷某犯招搖撞騙罪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2014年1月中旬的一天,曾某民在公共汽車上與同事交談其兒子騎摩托車違章,要交3000元罰金和3000元滯納金后才可以報考汽車駕駛證一事。恰巧被坐在旁邊的雷某聽到,雷某便自稱是邵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,可以幫忙處理違章一事,并將假警官證給曾某民看,并留下了手機號碼,說需要幫忙可以打電話。
第二天,曾某民打電話給雷某,雷某約其在邵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見面。見面后,雷稱辦理違章一事需要3500元,曾某勇如數(shù)支付。雷某到交警支隊處罰中心查詢曾某勇的違章結(jié)果是摩托車駕駛證已經(jīng)注銷,可以辦理汽車駕駛證。雷某為騙取曾某勇的錢財,謊稱處理違章很難辦。遂將3000元退給曾某勇,并聲稱,如一定要辦理此事,再找人去幫忙處理違章的事,還需增加1000元錢的開支。曾某勇又將3000元交給雷某,暫少1000元,雷又返回車管所,后告知曾某勇父子事情已經(jīng)辦好。
1月下旬,被告人雷某主動打電話聯(lián)系曾某民,問曾某民的兒子是否需要辦理汽車駕駛證,曾某民說需要。雙方見面后,雷講6000元辦理C1駕駛證包干,并承諾本人不需考試都可以拿到駕駛證。被害人曾某勇把錢付給了雷某。
2014年8月份,被告人雷某在新邵縣某駕駛學(xué)校幫曾某勇報名報考駕駛證,為曾某勇交報名費2800元,曾某勇已完成了科目一的考試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雷某冒充人民警察,以幫忙處理違章處罰、代辦汽車駕駛證件為由,騙取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招搖撞騙罪。在庭審中,被告人雷某當庭自愿認罪,有悔罪表現(xiàn),退還了被騙取的贓款,法院遂做出前述判決。